2009年4月13日星期一

表达权

(七)表达权

采取有力措施,发展新闻、出版事业,畅通各种渠道,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。

━━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,维护新闻机构、采编人员和新闻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、批评权、评论权、发表权。继续推动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互联网以及报业的改革与发展,到2010年,千人日报 拥有量力争达到90份,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.3份。

━━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,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。

━━完善新闻出版、广播影视方面的法规。启动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的修改,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合法出版物的责任。研究起草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》。推进完善有关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和电影的法律制度。

━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、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,增强社会自治功 能。在各级政协中,应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,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,应当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,行业协会、商会要收集行业、企业 的意见和建议。学会、研究会要研究社会大众的呼声,基金会、公益性组织要反映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和需求,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了解社情民意,引导社会公众合理 表达意见,有序参与公共事务。

━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。通过开通绿色邮政、专线电话、网上信访、信访 代理等多种渠道,使人民群众以书信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;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,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,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,为人 民群众表达诉求、反映问题、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;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,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 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
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、批评权、评论权、发表权——要落实这一条,废了中宣部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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