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8日星期五

喻华峰刑满获释

《南方都市报》原总经理喻华峰于2008年2月8日,大年初二,刑满获释,现已回到家中。对喻华峰先生终于恢复自由,我们表示祝贺。俞华峰的律师将继续努力争取案件申诉获得成功,为他昭雪冤案。俞华峰被判刑8八年,服刑一半以后,3次减刑,一共减了将近4年,剩下的刑期现已服满。

2003 年12月17日,《南方都市报》副主编、总经理喻华峰被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"采取强制措施",自此失去自由。2004年1月14日,喻华峰因涉嫌"贪污和行贿"被正式逮捕,3月4日,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喻华峰及《南方日报》报业集团社务委员李民英被指控"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"获贪污、行贿、受贿等罪名,分别判刑12年、11年。2004年6月15日,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刑期分别改为8年和6年。喻华峰被指控两个犯罪事实是"贪污十万元和行贿97万元"。这个案子被国内外舆论广泛关注。自从200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,喻华峰的律师浦志强、许志永一直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作无罪申诉。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向广东调阅法庭卷宗审查,但目前尚无结果。一见如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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