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29日星期五

国家公敌艾未未

来自牛博:

艾未未的新浪、搜狐、网易博客均被关闭。

他最后的博文应该是:

准备好了 09.05.28

发件人:地震汶川 查看发件人信息 添加 拒收

时 间:2009年5月28日(星期四) 下午2:19

收件人:

地震汶川

“小心啊!你准备好了吗?”

我准备好了。或者说,我没有什么可以准备的。一个人,这就是我的全部,是别人可能获得、我可以奉献的全部。在需要的时候我不会犹豫,不会含糊的。

如 果有什么可以留恋,那就是生命带来的奇迹,这个奇迹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,人人平等的游戏,还有随之而来的幻想和自由。来自任何权利、任何方式的威 胁,我都视作是对人的尊严、理性的威胁,是对生的可能性的威胁。我要学会面对。放心,我学得很快,不会让你们失望的。在不久前失去生的权利的那些孩子,他 们的群体死亡,帮助我理解了个体生命和社会的含义。

拒绝犬儒,拒绝合作,拒绝恐吓,拒绝喝茶,在这些问题上是没有可以商量的。还是那句话,不要再来找我,我不会合作,如果非要来,就带上你们的刑具吧。


09.05.29,2:10更新:经网友“农民狂喜”提供,艾未未博客最后的文章是:

艾未未:不要对我有幻想 (09.05.28)

大概是什么日子要到了,这两天有点忙。尽把自己人往公/安/局里送,又误会了。

前天两次打110报警,把没有带警证的国/保/警/官送进了公/安/局。 今天,又三次打110报警,把跟踪我的两个便衣警察送进了公/安/局。

总结一下,一是上述所涉及的国/保也好,公/安/也好,便衣也好,110出警也好,局里的干警也好,我的行为不是针对你们个人的,就像你们的行为也不是针对我一样,如果我的过失伤害了你们的自尊,我诚挚向你们道歉,误会了。

你们只是执行公务,不管是何种公务,只要是为了生存,就多少可以理解。

要说明的是,我作为一个人,必须维护我的权利,谁也不要逼我。

删博客我忍了,窃听电话我忍了,监视住址我忍了。

可是你们闯到家里来,当着76岁的老妈想威胁我,我没法忍。便衣秘密尾随跟踪,威胁我的生命安全,我没法忍。你们不懂/人/权,多少也知道宪法吧?你们要听清楚的是:

一、天下是你们的,做事要光明正大。

二、执法一定要守法,要带警证,两天中有五位警员不带警证,两位冒充“公民”。尊重你的职业,在你还没有找到更好的职业之前。

三、公民不都是软柿子,今天好惹明天不一定好惹。不要吃着拿着还翻脸不认人。

四、不要找我谈话。找别人谈话的经验用在我这不合适,要注意多学习,多上网。

五、程序要清晰,避免被动。以往的经验不好使,要充分吸取上海闸北分局的深刻教训。

六、110出警及时,接话生口齿清晰,有教养,在此表扬,我都爱上你们了。你们留有我的电话,可以私下接触。

七、女警都比男警好,不会是我的弱点又犯了吧。我的世界是倾斜的。

八、还是那句话,这只是你的工作,不要做不该做的事,因为执法不当,丢了工作是小事,损害了党的形象,国家的品质就不好了。

九、再,不要对我有幻想。

十、待续。。。

2009年5月14日星期四

7月22日的日全食

最近一直在研究这个日全食,做了两个PPT告诉小孩子们怎么看日食。
全食带几乎扫过了整个长江流域,从西向东,中国全境可以看到日偏食,这个真应该叫做中国日食,十几亿人,在7月22日上午九点至九点三刻,抬头看看天空吧,这样的奇景很不常见

2009年5月10日星期日

严重同意

地火 说...

无论是玩BBS还是博客,我们的目的首先是要发出声音:无论你想说的有多么精彩,有多么重要.如果发不出来,那一切都是白费!从这个意义上 讲,我们就要考虑在尽可能多地发出自己声音的同时,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发声权.留的青山在,不怕没柴烧嘛,只要顶着当局的最底线,既保护了自己,又发出了 声音,何乐不为?更何况,天天如此顶着底线,底线还是很容易被惭惭突破的.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,结果连话都说不出来了,我以为这绝对不是上好的选择.从 这点上讲,我可能更是一个改良主义者,你认为呢?

2009年5月1日星期五

学做公民之:“依申请公开”(转)

学做公民之:“依申请公开”(转)
文/ 王荔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07-04/24/content_592937.htm)施行已经一年了,很惭愧,昨天(2009年4月28日)我才第一次行使了这一项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——知情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一条,说: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,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依法行政,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,制定本条例。
依据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
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:
(二)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

本人特提出:
依申请公开之一:512死亡学生名单
2009年4月28日,我给四川省政府教育厅、地震局、民政厅分别发出了要求公开四川省2008年5月12日大地震中死亡学生总数及名单的申请。
做法如下:
1、 首先点击四川省政府网站,
2、 寻找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”点击“依申请公开”,
3、 按要求填好申请人姓名、证件号码、通讯地址等信息,
4、 然后点击您所要申请公开的单位,比如四川省教育局(一次只能点击一个单位,如要问多个单位可重新填一个表,我昨天填了三个表),
5、 在“所需信息的描述”一栏中我填写的是“四川省2008年5月12日大地震中死亡学生总数及名单。
6、 在所需信息的用途中我填写的是“公民知情”。
(并不是要大家全都去四川政府网站,举例而已)
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点击下载:http://www.gongmeng.cn/sub_r.php?zyj_id=2363
各地各单位的网页可能略有不同,但大致差不多,应该都有“依申请公开”一栏。

依申请公开之二:林昭档案
今天是林昭烈士牺牲41周年忌日,我向上海市档案局和司法局发出了“依申请公开”的申请表。
做法如下:
1、 找到上海市政府网站
2、 点击“申请公开”
3、 进入页面后,按照提示选择一个单位(上海市档案局)
4、 填写上海市档案局政府公开信息申请表
5、 在“所需政府信息——名称”栏里,我填的是“林昭档案”;
6、 在“所需政府信息——其他特征描述”栏里我填的是“有关林昭烈士在上海监狱的情况包括狱中文字、所有留存信息、及审判过程。
(今天是林昭牺牲四十一周年忌日!四十一年过去了,应该可以解密了吧。)”
申请时间:2009-04-29 01:27:35
申请单编号:SHDASH-000000034
申请提交后显示:
申请提交成功

您的申请已提交成功,业务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。
您可通过以下信息查询到该申请的具体办理情况。

申请人/单位名称 王荔蕻
申 请 单 编 号 SHDASH-000000034

《条例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。
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